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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2011-004_关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16 15:46:5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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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做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到各部门),请各部门组织本部门职工,以本人最新有效身份证为准,核对本人姓名(用字)、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经核对信息准确无误的,需职工本人签名确认;信息有误的,需在表中相应更正栏重新写明或补填正确的信息并签名确认。

二、全院教职工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近期一寸彩照4张(背面写明姓名)。

三、请各部门务必于201147日前将本部门的《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职工签字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送交人事处。

附件:《参保人员基本信息表》

咨询电话:3658042    8042(内线)           

人事处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

 

一 、基本政策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相结合,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

2.开封市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率各为多少?

用人单位缴费率为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3.个人账户的资金如何计入?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年龄段划入职工个人账户:(1)在职职工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按本人缴费工资的0.9%划入;40周岁到退休年龄者,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划入。(2)退休人员按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3.6%划入。

4.统筹基金如何形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扣除划入个人账户的数额后,剩余部分全部纳入统筹基金,按规定对用人单位收取的滞纳金及统筹基金的利息一并纳入统筹基金。

5.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是什么?

统筹基金确定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经批准的部分重症慢性病,在门诊治疗的费用也由统筹基金支付。

6.开封市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起付标准按职工就诊的医疗机构级别确定,职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年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为600元、500元、400元,从第二次起,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20%,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0元。

7.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指保证职工临床治疗必需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药品目录。有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两部分组成。甲类目录的药物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物是可供临床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物。开封市规定:参保人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暂行办法》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其费用先由参保人自付20%,然后再按《暂行办法》规定支付。

二、医疗待遇

1.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职工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参保职工住院医疗时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1)参保职工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

(2)起付标准到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

(3)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通过大病救助保险解决,参保职工每年交96元,年度内大病救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4)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本人从个人账户支付或用现金支付,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险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3.开封市规定在门诊治疗可由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的重症慢性病有哪些?如何确认?如何结算?

开封市规定门诊重症慢性病由统筹基金支付费用的范围是:慢性肾功能衰竭、脏器移植、恶性肿瘤、慢性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阻塞性肺气肿、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心衰、结核病、精神病、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症,共16种。

(1)患有上述重症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慢性病鉴定申请表并附近6个月内本病种的检查、诊断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相关材料,每年3月、9月申报,由医保定点医院负责汇总材料报送市医保中心,鉴定合格者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重症慢性病就医卡。

(2)重症慢性病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采取计账结算的办法,个人支付部分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3)重症慢性病费用支付不设起付线,所发生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65%,年最高支付限额与其他住院病人一样(含住院费用)。

4.外转就诊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外转就诊手续?

转外就诊条件:确因医疗需要,而开封市又缺少相应的医疗设备或专业技术人员,而需要转外检查、治疗者。转外就医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参保患者转上级医院诊治的必须由三级医院提出转诊意见。(2)相关科室填写开封市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3)经科主任、主管院长、医保科长签署意见后报市医保中心备案。市内实行双向转诊,一般三日内有效。

5.异地安置人员医疗如何管理?

异地安置人员在外就医应由所在单位向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开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外就医申请表”,获准后在居住地选择一家乡以上公立医院为定点医院,由原单位与定点医院签定医疗委托书,并报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备案。

三、就医指南

1.参保职工如何就医?

参保职工患病时,凭医疗保险中心发放的开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卡,重症慢性病就医卡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各定点医疗机构设有医保科,医保窗口,医保咨询台,指导参保人员就医。

2.门诊就医程序?

1)挂号:到挂号室用现金挂号,挂号费自费。

2)就诊:参保人员挂号后,到所需门诊进行诊治,医师根据检查诊断情况,开具与病历一致的处方和检查单,用药应首选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一般疾病3-5日量,慢性病7-10日量。

3)划价、交费:参保人员持处方、检查单、 IC卡,到医保窗口划价交费,操作人员详细打印收费票据,交参保人员保存,参保人员持收费后的处方、检查单到相关科室进行检查,取药。

3.参保人员办理出入院流程?

1)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在定点医院住院时,由医师开具住院证、门诊病历。参保人员持IC卡、医疗保险卡、住院证、单位介绍信或身份证复印件,到住院处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并按规定支付一定数额的押金。

2)医保患者持入院通知单、住院报告单,到各病区,将医疗保险卡(带照片)放置科室统一管理。

3)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时,持出院证、住院押金单据,到住院处医保窗口结算。统筹基金由市医保中心支付,IC卡及现金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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